1)第349章 人民的权利和义务_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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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…在过去,我们把平民称之为黔首、庶民,到了今日我们又称他们为百姓。但是,无论我们如何称呼他们,都改变不了平民才是构成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。没有平民的存在,就不会有国家可言。

  我只听说过,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君主和国家的平民,却没有听说过没有平民的君主和国家存在。可见一个国家和社会最为重要的是平民,而不是君主和士大夫们。昔日孟子曾曰: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大约也就是这个意思了。

  是以一国之中,应当先有民而后有君臣,这才是国家延续社会稳定的缘由。但是令人奇怪的是,从古至今,圣人们只讨论君主和士大夫的权力和责任,却从无一人谈及民众之权力和责任。

  圣人和士大夫们整天讲国家当以民为本,却没有一个人肯明明白白的告诉民众,什么才是民众的根本,这实在是令小子难以苟同。

  长青以为,只有当民众知道了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所在,他们才能够主动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履行自己的责任,这才是真正的民为国之本。

  如果民众连自己的利益都不能维护,那么又怎么能够指望他们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,进而履行自己的责任呢?而君主和大臣们处处侵害民众的利益,以满足自己的私欲,又如何能够让民众相信,他们会建成一个: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。鳏寡孤独废疾者,皆有所养。的大同世界呢?

  长青以为,民众应当分为三个层次。其一为国民,生于中国,长于中国,即为中国之国民。国民的身份并非出于自愿,而是出自天授。他们的权利就是享有这个国家之保护,他们要尽的责任就是忠诚于本国。一旦他们背叛了本国,投靠了外国势力,也就失去了国家保护之权力。

  其二是为公民,所谓公民者不仅仅在于拥有本国之身份,他还应当遵照服从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,依法缴纳税赋和服从国家征召的兵役。公民不仅仅应当享受国家法令之保护,他还应当享有不被君主和大臣们所侵犯利益的权力。

  其三则为人民,人民者,国家之根本也。人民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,国家的责任就是人民的责任。因此人民除了享有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之外,还应当主动担负起保卫国家,保卫法律的责任。窃以为,这才是民为国之本的真正涵义…”

  坐在燕京大学宿舍内的夏允彝,拿着刊登着《论人民的权利和义务》的大明时报已经反复翻看了数遍,但他依然觉得心中蠢蠢欲动,总感觉这篇文章意犹未尽,好像有什么东西要从心里喷涌而出了一般。

  燕京大学的学生虽然都是自幼从儒学经义开蒙,但是能够进入燕京大学学习的学生,却大多是青春少年,还没有被经义禁锢住思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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