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83章 民事通则_挽明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身边带路的内侍,还替他捧着厚厚一叠文稿。

  招呼了袁可立坐下之后,朱由检看着送到自己面前来的文稿,不由抬头看着袁可立探寻的问道:“这些是?”

  袁可立接过了边上内侍递过来的热毛巾擦了擦脸和手,方才对着崇祯回道:“这些便是臣去年组织刑部干员编撰汇总的,民间各类民事案例审判判例。

  我大明律法乃太祖高皇帝钦定,经过洪武七年、二十二年、三十年三次大规模修订后方才建制完备。大明律同前代律法大相径庭,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律,冠《名例律》于篇首,合为三十卷,凡四百六十条。

  太祖曾经规定,法司只依《律》与《大诰》议罪。定律不可轻改,子孙守之,群臣有稍议更改,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。是以200余年来,历代相承,无敢轻改。

  不过到了今日,《大诰》已然存而不用,而四百六十条大明律,也主要是针对朝廷和百姓之间出现的问题,或是对于各部官员进行处罚的问题。对于百姓和百姓之间出现问题,如何进行调解审判,则很少涉及。

  以今日观之,大明律已经无法解决我大明各地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了。事实上永乐皇帝时,大明律的条文已经无法兼顾天下之用。

  但因为律法不可轻易变更,所以历代执政大颁各种条例,因律起例,因例生例,结果到了今日条例纷繁,不是专门研究大明律法的刑吏,官员就根本无从下手。

  所以地方奸吏可以欺上瞒下,以例代律,任意轻重刑罚,使得百姓无所适从,大损朝廷律法之威信。

  是以臣组织人手编订了这份民事案例判例,剔除了那些轻重不当之条例,以便于地方发生民事纠纷时,地方官员能援引适当的判例进行审判,以杜绝地方奸吏操纵司法,从中舞弊徇私。”

  朱由检听完之后并没有立刻出声,而是低下头认真的翻看起了这份文稿。这份文稿收纳了221个典型的民事案例,共计800多页。

  案例大致被分成了五个部分,亲族关系、家庭关系、继承权、债务关系、所有权的转移。虽然崇祯只是看了两到三个案例,但是他已经能够看出,袁可立在这份书稿上还是下了不少功夫的。

  当然,作为一名杰出的封建士大夫,袁可立依然还是无法跳出自己所属的阶层的。这份文稿中的判例,始终还是处于维护着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为主的。

  虽然这份法例汇总的封建意味很浓厚,但是比起此前混乱而不公开的法例来说,无疑已经是大大的前进了一步。最起码,在民事纠纷上,地方官员们终于找到了判罚的依据,而不必再依靠那些世吏去断案了。

  朱由检足足看了半个小时,方才放下了手中的文稿。他抬头对着袁可立微笑着说道:“袁

  请收藏:https://m.96bqg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