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一百章 原来,母亲一直在为我着想 (求月票)_重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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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慧琴觉得很无辜,也很害怕,他没想到来到香港这里后,又被抓了一次。

  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,她只是摇头摇头再摇头,当然在事实上,她真的什么也不知道。

  不过这一次,她不需要再在拘留所呆一个星期那么久了,因为香港目前的司法相对来说还比较的公正,讲求证据第一。所以很快的,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,他就被一个西装革履,神色冷淡,显得很有派的中年男人给带了出去。那个男人告诉她,他姓林,是她的律师,而现在,她已经没事了。

  原来,当唐欢在陈彼得办公室听到林美玉说自己老娘被抓后,也是吓了一跳,不过很快他就冷静下来,立刻问陈彼得有没有办法。陈彼得呢,也的确有办法,他的办法就是打电话,找律师,而他打的电话,是香港目前最出名的律师行之一,士打律师行。

  就这样,陈彼得给那个林律师打完电话后,立刻带着唐欢去了士打律师行。由于事先有过要求,约定给的价钱又高,因此接待他们的,是一个表情比较冷淡,自称姓林,名叫林敬业的人。据说林律师是士打律师行里的资深律师,非常擅长经济类案子。

  找到了林敬业,然后唐欢又详细的说明了事情的经过,而这个林律师不愧是资深律师,三言两语就抓住了脉络。

  林律师认为。唐欢虽然是拿自己母亲身份证进行投资,但王慧琴是他地监护人,因此责任人还是王慧琴,并且王慧琴又是这次股灾中为数不多的得益者,还是暴利那种,所以事后调查科的人就很自然的按照交易记录上的资料抓了人。不过,林律师还说,这个案子其实很容易打,甚至根本就不用打。因为警方根本就不够证据,或者说没有证据起诉。

  他说,王慧琴作为一个刚从大陆申请来港的人。毫无背景,也毫无金融方面的经验,加上原始资金也很少,也就没能力进行所谓金融诈骗。至于说唐欢一个孩子的。更是可以让人忽略了。

  所以。这件事情完全可以这么说,也就是王慧琴只是把钱交给陈彼得投资股市,具体操作都是陈彼得。在这个过程里,王慧琴只是一个投资人的身份,本身没有参与交易过程,也不具备参与地能力,这自然也就不构成金融诈骗的可能。

  至于陈彼得呢,作为一个股票经纪,自然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眼光进行投资。他是有可能进行金融诈骗地。不过在这个交易的过程中,陈彼得本身没有资金投入运营,他所得的款项,只是一个股票经济从客户身上得到的正常佣金。再者说,事前陈彼得跟王慧琴互不认识。这样一来。陈彼得也没有诈骗地动机跟必要。

  再简单点说,这个事件中地投资人跟获利人都是王慧琴。但王慧琴在这过程中没有参与操作,至于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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